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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 Archives: Hannah Arendt
活在人吃人的世界 – 看罷《天與地》的二三事
被師奶大肆鞭撻的「人吃人」情節只是噱頭:一班曾經一起夾band的少年,在雪山上被迫吃了家明──一個標誌著理想的角色。失去理想後,眾人在「人吃人」的社會中各走各路。有扮演贖罪者的鼓佬,為著失去的理想拼命奮鬥;有扮演遺忘者的Ronnie,退守到私人的心靈,組織一個不被侵擾的家;還有拚命與過去決裂,不擇手段為求吞噬他人而成全自己的Angus。人在理想與現實的決擇,就是劇的主題,其他素材,諸如影射Beyond、六四隱喻等,都只為編劇提供靈感、引起觀眾共鳴而已。 街工的同事們對劇集的發展很有意見,前一陣子,大家都在競猜誰是街工的鼓佬和泉叔。大抵大家都在社運圈打滾過一段日子,對於追逐理想有著不可動搖的固執,因此對於劇中鼓佬變節的行為不以為然──一個半生支持工運參與社會運動的中堅分子,怎會那麼容易就為權力所誘惑?要走進議會走進建制就必然要妥協了嗎?當聽到阿英哼「年少無知」的歌詞往往只懂得唱「當生命是必需妥協」,是否潛意識地反映了對理想失落的反抗? 應該為鼓佬的「變節」而感到憤怒嗎?還是應該慶幸,至少在此時此刻,我還不需要為著生活的種種壓迫而作出一些身不由己的決擇?純粹地拋下一句「如果命運能選擇」,這太看輕了選擇的重量。鼓佬根本不是屬於工運圈的,如果沒有吃掉家明的話,他會繼續唸會計成為會計師,和Gina組織一個正常的家庭,泉叔也不會因鼓佬的事而心死──這件事,泉叔一早便知。不單是鼓佬,還有千千萬萬循自身生活軌跡而要被迫「吃人」的人,要選擇一條原本不屬於他/她們的路,被迫放棄理想,難道又應該予以譴責? 一個善良的人之所以不作惡,並不一定是他有很好的道德情操,可能是他還沒有去到一個考驗他道德判斷的境地罷了。納粹大屠殺之所以會發生,並不只是希特勒一個人的責任,也不單單是德國的社會環境或文化所導致。真正使人震慄而心寒的,是好人作起惡來的狠勁,也就是哲學家阿倫特(Hannah Arendt)所言的平凡之惡(the Banality of evil)。種族屠殺往往反映潛藏人心的魔性:在集體的掩護下,個體往往視己為齒輪,拋棄個人的道德思考,僅僅把眼前的屠殺視為必須要做的「工作」,「都係打份工啫」──這不是人放棄自身責任的最好藉口嗎? 無法簡單地把失落轉化成力量,是因為知道我們生活的安穩,是建築在欺騙他人、欺騙自己的浮沙之上。如果有一天,我們就如鼓佬、Angus、Ronnie肯面對自己的過去,直視人性中的陰暗,是否會赫然發現,維繫著世界的虛幻?當失去對人性和制度的信心,你會選擇成為不擇手段的Angus,還是退守內心自由的Ronnie?是否還有別些可能?
我們是如何成為國家機器的齒輪的(上)
重看自己在五年前為05政改寫的文,可謂感慨萬千,因為文中對民主黨的批判,到如今是益發顯得真實了。 當然,現在對政治的認識多了,知道了什麼叫「妥協的藝術」──要爭取民主,只靠理想是不行的,人民必須學習跟當權者談判,否則政治運動便難以有成果了。專研公民運動的學者們,更紛紛以南非的曼德拉跟波蘭的華里沙作例子,證明改革的推行,是需要談判,需要妥協。 這讓我想起一個故事。在二次世界大戰後,德國納粹黨的其中一名戰犯艾希曼(Adolf Eichmann),在一九六一年在耶路撒冷被公開審判,判決他主持屠殺猶太人的方案的罪行。他不認為自己是有罪的,因為他只是國家機器下的一個小齒輪,執行的只是上司的命令。 這聽來好像是罪犯逃脫罪名的說法吧?可是,屠殺猶太人的行動可不是單憑幾個人的意志就可以完成的;行動能夠完成,需有賴於無數個服從上司命令的艾希曼,把自己視為齒輪,拋棄個人的道德思考,僅僅把眼前的「工作」視為必須要付上的責任。如果整個國家的人民都這樣想的話,這種滅絕人性的罪行,就居然成為國家的集體意志了。 可是,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人會甘於做出這天大的罪惡呢?最初,納粹其實並沒有宣佈要大規模屠殺猶太人的,只是宣佈了一系列限制猶太人權利的措施罷了。對於殺人這「大惡」,限制個人權利這「較小之惡」其實是可以接受的──至少當時的德國人是這麼想的。因為如果不接受這「較小之惡」,拒絕合作的話,納粹的毒爪豈不是會伸展得更快?不過,他們很快便忘了,這「較小之惡」,仍是惡,斷不會因妥協而成為善的。 我想說的是,支持政改的觀點無非是談判妥協,但談判妥協無疑於在「大惡」與「較小之惡」之間被迫作出選擇,到頭來仍不是善。功能組別如何改革也不可能成為直選,這是常識,更何況民主運動絕非止於普選?今天許寶強的文章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:好的政治判斷必須出自於群體之間的倫理關係,而非議席得失的計算。所謂群體之間的倫理關係,在我看來,就是民眾必須明白自己是生活在一政治共同體中,公民必須負上其政治責任,積極參加公共生活,在群體中實現自己的潛能。妥協,只會成為當權者麻痺民眾的武器,使之放棄獨立思考,盲從於當權者的領導,使民眾逐漸淪為國家機器下的齒輪。 延伸閱讀: 漢娜‧阿倫特,”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”,收於《責任與判斷》,左岸文化出版。
思考的心魔
「為了理解惡,人們無須勞煩魔鬼。惡屬於人類自由的戲劇。它是自由的代價。」 當我們批評別人的醜陋時,其實能不能發現自己的陰霾?我們能夠理解,是因為我們都「身同感受」。 惡,絕對不是什麼抽象的觀念;它使人心甘情願地墮落到非人的境地。惡,並非由邪惡的魔鬼所造成,所以至善的上帝也不能抗惡。從來要實踐上帝的教導的,是我們;人要抵抗邪惡,只能要求自己作出鮮明的道德判斷。 經常都有人說不想思考。其實這正正是縱容惡的表現。面對極權至惡的進犯,人的最後防線,往往是自己永不停止的思想。 讓我借用阿倫特的說法。思想「是永遠存在於每一個人身上的能力。」和思想聯繫在一起的不是求知,而是為人的方式。思想是「人的生命自然需要」,思想不是「少數人的特權」。思想與知識的區分非常重要:一方面科學家或學者的就不一定是思想;另一方面,誰都不能夠以缺乏「腦力」作為不能思想的藉口。既然思想伴隨生命而來,思想是人活著的本身;生命是一個過程,生命的本質就只能存在於思想的實際過程之中,而不是存在於任何不變的結果或特殊的想法之中。 “thinking, but not thought” 由字面可解,thinking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,是一個人獨立行為;它和靜態的、而最後真理面目而呈現的「思想」截然不同。以真理之名,行絕對的權力,冠冕堂皇地把思想的多元性扼殺於無形之中,也是極權主義背後的理論根源。 我的thinking是充滿著不和諧的,也許政治和哲學之間有某種的張力存在著:前者講求積極參與,思想要和現世的事情相契合;後者是出世的思想,寂寞的工作,特立獨行而不理世俗批評的。所以,一種不斷往徊反覆的自我對話,就是對自己充滿個性的思想形式的最佳表現吧。 為什麼思想不能定於一專?所有的事情都有一個標準答案不好嗎?不是會導致相對主義嗎?借卡夫卡的一個寓言: 他有兩位對手,第一位從背後把他推離原點,第二位在前面擋著他的去路。他必須同時與兩位對手競爭。當然,第一位推他各前,幫助他與第二位抗爭。第二位推他向後,幫助他與第一位抗爭。但這只是理論上如此而已,因為除了二位對手,還有他自己。誰知道他真正想要幹甚麼呢?他想要的是,在一個最漆黑的夜晚,趁著這二位對手不留神的時候,一下子跳出那條戰線,......從此變成一個裁判,看那二位對手在互相鬥來鬥去。 也許阿倫特是對的,「思想」不可定義,只能「喻說」。思想的經驗需由實踐和練習才能獲得。思想,必須由思想者自己去營造。思想,是一個與具體個人生存問題有關的自由空間。 當一個人要承繼思想,他不可能直接把它從過去繼承過來,他必須重新發現和鋪陳屬於自己的那個空間。而這一個空間,就是他當下面對的生存間隙。個人的思想空間必須保持獨立,對於這個經驗世界,思想是一個人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。 傳統價值中斷的今天,每一個人都需從過去的碎片找尋可能的思想資源,否則辨別是非美醜的標準亦無從有效建立,從這個意義來說,思想可以是公共的。但,其實一切的真正思想都是孤獨的,亦只有自己明白自己思想的真確之處,可是,思想不應該用作逃避現實世界的藉口,亦不是心靈懦弱者的碉堡。這種入世/出世的爭辯,只有真切的感受才能明白箇中的張力吧。 記於2006年秋 相關文章: 平凡之惡
persona
persona為一拉丁名詞,指的是演員的面具,表示演員在劇中所扮演的角色。Bergman就有一部同名的電影,讓我對此詞印象深刻。 後來,古羅馬的律法把persona引申為具有法律地位的公民──這就像面具之於劇中演員,公民這身份之於人來說,也是同等重要。沒有了面具,戲劇中的演員將沒有了角色;沒有公民身分的人,就猶如赤裸裸的野人,將被丟到文明社會之外,自生自滅。 阿倫特有一段對persona的絕妙詮釋,十分精彩,現節錄如下: 我發現拉丁文中對於什麼是人的理解,引發進一步的隱喻用法,因而有助於我的思索。隱喻是所有概念思考的每日糧食。古羅馬的面具正切合一種處境:當我們並非某個社會的公民時,那麼在這社會中,在它既定的、保留給政治言論與政治行動的公共空間中,我們沒有平等的地位;我們以自身之故被接受為個體,不過絕不是所謂的人類。(按:此處所指為拉丁字根homo所意含的生物性的人類,常作貶義用,指不受法律所保障的人) 我們總是出現在一個舞台般的世界,根據我們的專業所派定的角色而被認定,我們是醫生或律師,是作家或出版人,是老師或學生等等。就是透過這個角色,也可以說是透過它發聲,某種其他的東西顯現出來了,某種全然獨特而無法界定、但仍然可以毫無錯誤被辨識出來的東西,讓我們不會因為角色的突然改變而搞不清楚……換言之,採用persona的概念思考的優點在於,世界派給我們的這面具或角色,是可以替換的,我們接受這個角色,如果希望參與世界的戲劇,甚至必須努力去取得。它們不是不可剝奪的,如同我們說的「不可剝奪的權利」;並且這些角色也不是永久固定併入我們內在的自我,所謂併入,是如同我們大多數人所相信的,意識的聲音是人心恆常存乎其內的東西。 節錄自《責任與判斷》,左岸出版,p.63-64頁。 所以,實在不必為政客的投機計算過於傷心,反正都是persona嘛,都是些可替換的東西。
平凡之惡
自己從來不是一個嚴以律己的人,但卻從來都會寬以待人。一個看起來很善良的人之所以不從惡,並不一定是他有很好的道德情操,可能是他還沒有去到一個考驗他道德判斷的境地罷了。納粹大屠殺之所以會發生,並不只是希特勒一個人的責任,也不單單是德國的社會環境或文化所導致。真正使人震慄而心寒的,是好人作起惡來的狠勁,也就是阿倫特(Hannah Arendt)所言的平凡之惡(the Banality of evil)。 真正困擾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敵人,而是朋友的行為。持續一生的友誼可以在一夜之間被摧毀,就因為害怕錯失了加入歷史的潮流。他們只是在納粹的威勢面前失去了自己下判斷的能力。 在電影讀愛(The Reader)中,Hanna被審判之時有如下答辯。她的理由算不算是遵守了康德(Kant)的定言律令(categorical imperative)? The judge: “Why didn’t you unlock the door?” Hanna: “The obvious reason – we couldn’t.” The judge: “Why?” Hanna: “We were guards. Our jobs were to guard the prisoners. We couldn’t … Continue reading